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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须知


(2004-04-16 11:03:37)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由网站的具体主办单位向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履行备案手续的书面申请,申明是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其内容还应包括网站所在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网站开设的服务项目、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从事经营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4、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应当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专项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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