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三)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四)申办单位的基本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主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基本设施(包括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等情况;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六)组网技术方案,其内容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组网方式、技术标准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电信服务的措施及质量服务措施;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九)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如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审核同意的文件;
(十)信息安全保证措施(管理制度及技术等方面)。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需提供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提交)。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