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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重庆开展“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商用试验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2004-04-19 11:00:08)

申请开展商用试验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重庆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商用试验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资金和资产,注册资本应在100万元以上;

4、有良好的公司信誉,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我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开展商用试验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必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重庆市开展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申请表(下载 );

2、公司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预登记证明;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开展商用试验的人员情况、场地和设施等;

4、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网络与信息安全保证措施;

7、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8、公司对依法开展商用试验的承诺书和保证书;

9、公司拟开展商用试验的可行性报告书;

10、我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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