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网吧受理点
为了方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提高办证效率,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电信公司各下属分公司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包括"网吧") 经营许可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批经过清理整顿、重新审核登记后已符合开办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申请。自2001年9月1日起,开始受理新开办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受理对象为已获当地公安、文化部门批准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核发。广东省电信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接受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委托,受理相关申办材料,并提供申办咨询服务。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可到当地市电信分公司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当地市电信分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正确的,可要求经营者补齐材料,重新申请。
四、各地市电信分公司受理相关的申请材料后,负责转交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通过受理单位转交申办者。
五、各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也可直接或通过邮寄申请材料的方式到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办经营许可证。
六、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程序及相关资料表格,可向各受理点索取或直接从网上下载。
特此通告。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0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