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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ICP)许可与备案


(2004-04-21 09:07:52)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站从事刊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二、应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经营性ICP申办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申办经营ICP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 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 公司概况,包括从事ICP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等;

(4) 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5)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7)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

(8)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9)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1)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2. 非经营性ICP履行备案手续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办理备案手续的书面申请;

(2) 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 网站的网址和服务项目;

(4)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三、请填写表格<<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四、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单位

五、移动短信息增值业务经营单位

六、经营ICP业务的单位

七、非经营性ICP业务备案登记

2000年网站备案登记单位

2001年网站备案登记单位

2002年网站备案登记单位

2003年网站备案登记单位

八、联系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120号省通信管理局302室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2260302、2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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