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申请BBS的网站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一、 有明确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我局审批时按上报栏目逐项审查,批准的栏目在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上予以载明。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
二、 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该页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
三、 各经批准的网站除在网站首页下方张贴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号外,还应在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号,应弹出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四、 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开办BBS的网站,对BBS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露,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五、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版主的有关个人资料应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