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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办ICP备案证明须提交材料


(2004-04-22 11:28:50)

填写《ICP备案表》一式两份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若为虚拟主机客户代办ICP许可证应填写《代办ICP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表》 申请者将上述相关材料送到受理处(中山南路508号一楼,电话63323030),经核查无误后,正式接受申请,并将于30日内通知申请者领取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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