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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启动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的通告


(2004-04-22 11:37:52)

为探索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摸式、市场和管理等问题,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我局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在省内组织商用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信息产业部2003年4月1日颁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对上述业务界定如下: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指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即EDI,是一种把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的业务。

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话音通信的业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接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

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因特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双向对称、交互式的多媒体应用或双向不对称、点播式图像的各种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VOD)、游戏等应用。

3、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IP-VPN业务的用户不得利用IP-VPN进行公共因特网信息浏览及用于经营性活动;IP-VPN业务的经营者必须有确实的技术与管理措施(监控手段)防止其用户违反上述规定。

二、参与上述增值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的申办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信誉度证明文件(现有经营的电信业务);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万元人民币的全中资公司;

5、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参与商用试验必须报送的资料:

1、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办商用试验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申办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申办单位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本、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人及联系人的手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E-MAIL等。

2、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4、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申办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资金、人员、场地的情况;发展业务的资金保障情况、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服务设施与场地情况,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要求经营的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业务预测和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等。

6、 组网技术方案,其内容应包括:网络概况、系统特点、组网方式、业务服务方式、网络结构、技术标准、编码方式、频率配置、设备配置等。

7、申办单位的机构设置情况(附机构设置图及职能简述)及业务经营的管理措施,如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包括全省所设置的经营管理机构情况,申办单位与各地分支机构的经济关系和职责任务,经营管理全网业务的主要措施等。

8、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

9、证明公司信誉资质的有关材料。

10、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四、本次开展商用试验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数量每项业务控制在5个以内。

五、商用试验的时间定为一年。凡有意参与我省商用试验者,请备齐申请材料,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经营上述电信业务。

六、申办跨省开展商用试验者,请到信息产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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