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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出版机构办理前置手续的公告(4月9日)


(2004-05-08 09:58: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号令),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此公告:

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出版工作,对互联网机构实行前置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

二、互联网出版指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行为。

三、自公告之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吉林省境内下列网站速到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管理处办理互联网出版前置审查手续:

1、专门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网站;

2、成立的含有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综合性网站;

3、租用服务器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网站;

4、数字图书馆在互联网上从事在线出版活动的网站;

5、符合17号令规定,准备申报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网站。

四、2004年5月1日起将对全省互联网出版机构进行检查,对未办理互联网出版前置手续仍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机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联系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646号,出版大厦307室

联 系 人:吴 刚

电 话:0431-5649233

传 真:0431-5649214

E_mail:WuGang@mail.jl.gov.cn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200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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