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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5-04-30 10:54:02)

全体委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作机构组织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所在单位推荐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审核批准,并经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会议研究通过,即可成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委员。

常务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作机构组织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所在单位推荐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审核批准的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委员,有权参加选举。

三、采取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

四、常务委员候选人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从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委员中推荐提名。

五、参加常委选举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常委委员的选举,缺席的委员可以委托代表投票。常务委员候选人获得参选人数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方可当选。

六、委员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者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后面的相应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后面的相应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后面的相应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可在“另选他人”栏内填入另选人的姓名。

七、由当选的常务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方式,从常务委员中选举产生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八、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从来自相关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常委中提名。选举结果公布后,当选的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为主任委员单位,当选的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即为副主任委员单位。

九、参加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单位选举的常务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常务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单位的选举,缺席的常务委员可以委托代表投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获得参选人数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方可当选。

十、常务委员有权对选票上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者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后面的相应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后面的相应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后面的相应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可在“另选他人”栏内填入另选人的姓名。

十一、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处推荐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各1名。

十二、常务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选举方式有会议选举和非会议选举(电子邮件、信件、传真)两种方式。

十三、如进行会议选举,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统计选举结果记录,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如进行非会议选举,由监票人在规定时间内回收参选人员的投票结果。如参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监票人反馈选票,则视为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统计选举结果记录,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宣布选举结果。

秘书长、副秘书长产生办法

一、为确保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本次会议产生副秘书长3名,协助秘书长工作 。

三、秘书长人选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互联网协会秘书处从委员中提名,提交委员会用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获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即为通过。委员有权对提名人选表示赞成、不同意或弃权。

四、副秘书长由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提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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