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有权参加选举,每位成员单位代表在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二、参加选举的成员单位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成员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成员单位代表本人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三、第一届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经协商推选,并经第一次全体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四、本次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候选人应当获得参加选举的成员单位人数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
五、成员单位代表有权对候选人以举手的方式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六、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监票人1名和计票人2名,并由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七、本办法自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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