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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

2021年12月08日 16:2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

2003年12月8日发布)

为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维护良好的互联网发展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公约。加入本公约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将做到:

一、遵循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推动互联网行业的道德建设,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二、始终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道德,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三、不制作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淫秽、色情、迷信等有害的信息,坚决抵制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道德规范相违背的信息内容。

四、从事新闻信息服务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资格;提供的新闻信息内容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导向正确;提供的其他服务文明健康。

五、加强管理,自觉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用户文明使用网络,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六、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公众的监督,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和道德水平。

七、开展经营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倡导团结协作,实现共同发展。

八、自觉遵守本公约的自律要求,在行业内部形成严格规范的自律机制,推动本公约的实施。

九、自觉遵守根据本公约原则制定的自律规范。

十、同意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本公约的执行。

 

 

 

 

 

    签署单位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30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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