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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沙龙|第247期:“中美互联网产业集中与超级平台跨界竞争比较”研讨会举办

2022年01月29日 18:16

1月2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第247期蓝海沙龙“中美互联网产业集中与超级平台跨界竞争比较”研讨会举办。会议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宋茂恩主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卢雁,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网络经济与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教授、副院长欧阳日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教授、副所长王勇,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行为财政跨学科平台首席专家代志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伟等专家参加会议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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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宋茂恩表示,1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将数字经济上升到“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的高度,并针对目前数字经济发展中“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提出“规范数字经济发展”“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重要指示。作为我国数字经济重要代表的互联网产业及平台,既面临产业集中和跨界竞争大趋势下寻求资本有序发展和有序竞争的时代要求及政策规范,还肩负参与全球竞争、提升我国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的重任。全球互联网领域之中,中美是主要的竞争对手,但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到2021年,中美互联网上市公司前五名总市值比率从1:3扩大到1:10,差距加速扩大。中国互联网协会一直密切关注中美大国竞争的背景下我国互联网行业如何发挥自身优势、获得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次研讨会着眼于中美互联网产业竞争博弈背景下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目标,针对中美互联网产业集中趋势的主要差异及原因、中美超级平台的跨界竞争情况的差异及关键问题、如何有效促进超级平台间的有序竞争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韩伟表示,少数平台构筑的数字生态系统,产生了广泛的经济与非经济影响。生态系统由以某种核心产品(或服务)为中心的相互具有技术或商业关联的互补品体系构成。基于消费侧协同效应,生态系统可以提高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的价值,改进消费者福利。针对相邻市场的市场势力传导、特定数据集封锁、限制客户多归属等现象,生态系统也可能提升市场进入门槛,产生反竞争效果。相关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系统治理规则,值得政府关注。此外,还应兼顾生态内竞争与生态间竞争的推动,个案中给予“潜在竞争”“杠杆传导”理论适当的关注。

代志新表示,第一,垄断、寡头等都是经济学的主流研究,因此反垄断规则制定需要更多的经济学家参与;第二,不宜一刀切,反垄断或者促进平台有序健康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不能为了限制而限制,因为平台垄断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要客观看待这一事实,由此出发才能更好地使其为国家经济发展和促进人民福祉服务;第三,资本是逐利的,制定了规则之后更重要的还是监督执行,这需要吸引更多高水平监管人才的参与,创新监管手段,大力发展高科技监管,以技术应对技术,以科技应对科技。

王勇认为,数字经济活动中,合理、公平、透明的数字规则有利于约束平台用户行为,降低交易风险,提高匹配效率。与美国主要的平台企业相比,我国互联网平台的数字规则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存在“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这会导致平台企业“出海”困难,还使得在越来越加强监管,强调合规经营的政策背景下,其自身在国内的发展受挫,不能充分发挥带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未来,随着元宇宙的发展,人们在数字空间中的活动会更加依仗互联网平台,数字规则和秩序将不仅会影响经济活动,还会影响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因此,加强平台企业治理能力,特别是按照数字规则构建平台秩序能力将会是提高我国平台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更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支振锋表示,当下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竞争过程中有其大环境背景,我国面临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战略挤压,因此需要以产业升级、向中高附加值跃迁来战略突围,即市场逻辑;但在这一突围过程中还要同时保障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即安全逻辑。两种发展逻辑交互的压力,传导到平台企业,即进行平台治理。平台治理中也面临悖论冲突,一方面当今的社会治理离不开平台,在互联网平台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后,特别在信息内容领域,需要平台来管理用户,即政府必须要把一部分的治理权利分配给平台。但另一方面,平台被分配的权利越多,对平台的监管就越严。因此平台在竞争中必须解决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即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通过核心技术突破,赋能产业升级,参与产业互联网发展,并主动参与国际竞争。

欧阳日辉表示,中美竞争归根结底是互联网平台的竞争,平台是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平台突破时空限制,降低交易成本,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国的互联网平台“大而不强、大而不优”,2021年底,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市值跌出全球前十强,美国互联网平台股价一路高歌。中美互联网平台的差异在于:本土化与全球化、多元化与专业化、虚拟化与实体化。监管机构应该建立一套更为灵活的与平台企业的交流机制,对平台的一些重要决策进行事先沟通,对其中的一些决策进行事先的介入和干预,加强事前监管。

吕本富认为,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有三点,第一,要参与未来竞争,未来十年,算力和入口(比如元宇宙)又要上新台阶,中国企业不能缺席;第二,要参与国际竞争。国内政策监管要驱动、鼓励企业离开国内舒适区,去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市场;第三,要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数字经济多层次监管体系,既充满活力,又规范发展。

卢雁认为,中美互联网产业的差异不仅体现在全球化与区域化、专业化与多元化的不同,更加体现在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工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的协同上。应当着眼时代发展、政策协同、持续创新,把重点放在推动平台经营者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推动技术和产业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贯通国民经济各环节,铸魂实体经济,构筑竞争新优势。

通过各界专家的充分研讨可以发现,中美互联网产业及平台的竞争,是中美竞争的重要战场之一。中美互联网产业及其竞争形态存在差异。尤其是中国的互联网具有显著的消费互联网特征,流量仍然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流量和资本的联结,形成数字生态经济。生态经济体之间的跨界竞争明显强于美国,这也给我国当下互联网产业的监管带来了不同于美国、欧洲的挑战。政府应对平台的竞争行为和市场竞争环境进行科学评估,对影响公平竞争、不利于数字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并在日常的平台监管工作中进行模式创新,促进数字生态中的信息流动,配套相关激励政策,为中国互联网平台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提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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