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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6年06月01日 10: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维护协会良好声誉,确保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基本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依照《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协会会员发展、日常服务和管理等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统一负责。

第四条 全体会员应严格遵守《章程》及本办法规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协会会员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单位会员包含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个人会员主要是互联网及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等。

为扶持中小微型互联网企业发展,协会对入会的中小微企业会员,将适当提供专项支持与服务。

第七条 协会单位会员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的互联网行业以及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协会分支机构成员由协会会员组成,非会员参与协会分支机构的,需先行入会,取得协会会员资格。

第八条 各单位会员应推荐一名代表,代表本单位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职责、参与协会相关事务,并将代表信息书面报送秘书处。会员代表应为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会员单位的代表。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需提交以下入会材料:

1.《中国互联网协会入会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及配套材料;

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第十条 根据《章程》规定,本办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授权秘书处审核办理会员入会申请。秘书处审核通过、确定接纳的申请单位,须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完成注册手续之日起,正式成为协会会员,由协会统一发放会员证书。秘书处在协会网站公布新增会员名单。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入会资格及申请资料,由协会理事长专题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除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同时享有协会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行业规范,向行业管理部门反映会员的呼声及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管理部门与业界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制定并落实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规范等,统筹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参与协会组织的互联网公益活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等工作,彰显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形象。

(四)优先或优惠参与协会组织的互联网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会员需求提供标准的推广应用、评定评估等工作,在自主制订实施企业标准过程中获得协会的专业指导。

(五)参与协会组织的互联网行业发展态势、技术应用及热点问题的调查和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参考,获得相关可持续发展的咨询服务。

(六)可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评价、评估、项目征集及申报推荐等活动和工作。

(七)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政策法规、行业管理、职业技术等培训、赛事类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互联网相关的行业展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业界各方之间的交流合作、成果展示。

(九)优先或优惠参与协会组织的互联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服务,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

(十)会员单位可以推荐代表或其他负责人参加协会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工作,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

(十一)依托协会网站开设会员服务相关栏目,根据会员需求,推送会员动态,展示会员风采。

(十二)享有协会会员服务平台一站式服务,包括入会申请、会籍查询、活动报名、分支机构申请、会员需求申请、互联网课堂等。

(十三)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享有与协会开展合作的优先权,协会在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予以专业指导和支持。

(十四)协会举办的中国互联网大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及其他活动为中小微企业会员提供优惠服务。

(十五)协会为会员免费提供中国互联网大会参会门票:副理事长单位10张,常务理事单位5张,理事单位3张,普通会员单位2张。

(十六)协会向会员赠送年度《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

 

第五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自愿退会的,应提前通知秘书处,办理相关退会手续。

第十四条 会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及协会《章程》行为的,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 会员存在违反《章程》及本办法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秘书处可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权利等处分。

第十六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协会秘书处核实确认后,自动丧失会员资格:2年未按规定缴纳会费;2年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再符合协会会员入会条件;法人注销、终止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会员因退会、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协会除名的,由秘书处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其在协会担任的职务、享有的各项权利及义务自公告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会员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自动适用《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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