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博客公约是否纸上谈兵
2007年08月23日 11:12
主持人:
中国互联网协会(Internet Society of China)日前发布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名注册,谋求博客服务业健康有序。这组博客“军规”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包括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同时要求博客服务提供商对实名博客用户信息进行安全管理。
公约说,博客服务提供者与博客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博客用户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二是保证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三是用户保证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四是保证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五是用户保证对跟帖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帖信息;六是博客用户保证不利用博客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无疑,自律公约对于一直管理松散、且在中国有巨大发展前景的博客产业具有指导性作用。问题是,一纸公约无论于供应商或是博客写手而言,约束力体现在哪里?
大众评判台
励俊:不具可操作性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只是一种变相的博客服务商免责声明。首先在博客服务提供商安全管理能力层次不齐的情况下,实名注册只能是一句空话;其次要求用户保证传播信息“六不”,而实际上缺乏法律支持的个人条款很空洞,不具备操作性。
林永泉:从无到有是进步
网络语言暴力早已令人堪忧,作为语言暴力的主阵地,博客一直处于一种松散的管理状态,更不用说立法规范了。而对于长期享受高度自由的博客们,骤然加之以强硬法律约束,恐怕也不合适。由行业协会牵头出台这样一个“公约”,不妨将其看作一个治理水平提高的信号,而无须苛责其实用价值。
易繁:起码有道德约束力
虽然从现象上看,这样一个公约无论是对谁都没有什么制约作用,但起码从道德层面,这个约束是存在的。博客供应商应以准则来管理自己的产品,博客作者则更应用这个起码的道德标准来管理自己,并应尽量使用实名。
厉彦虎:谁愿意压抑自己
互联网本来就是个自由的虚拟空间,在网上你可以毫无遮拦的表达你的观点和思想,既然有这样的一个空间,谁会去压抑着自己的想法而去自律呢。
郝彬彬:几乎没有可能
公约也好,法律规定也罢,还是要从整个网络的环境建设来考虑,在网络庸俗化不改的前提下,单纯纠正博客几乎没有可能。
(网页编辑:St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