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知识产权“瓶颈”
2009年02月17日 09:20
2009年伊始,起点中文网、读吧网两家文学网站因《星辰变》及其跟随者《星辰变后传》怒目相向。起点中文网指责读吧网侵权,而读吧则指责起点中文网涉嫌不正当竞争打压免费小说。
2008年,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上连载的《星辰变》一度走红,成为点击量最高的网络小说,作者署名“我吃西红柿”;书生公司旗下的读吧网上随后出现了署名为“不吃西红柿”的作品《星辰变后传》,一时间该作品点击率惊人攀升。盛大文学开始质疑读吧网涉嫌《星辰变》作品的侵权。
2009年元旦,读吧网的《星辰变后传》开始无法正常更新,《星辰变后传》的作者“不吃西红柿”(李亚鹏、寇彬二人)向盛大书面致歉,并结束了在读吧网上《星辰变后传》的创作,转而到起点中文网创作新版本的《星辰变后传》。然而,读吧网则找来继任作者,仍以“不吃西红柿”为名继续更新《星辰变后传》。
至此,起点中文网与读吧网的两部同名作品——《星辰变后传》均在正常更新中,作者署名也同为“不吃西红柿”。一时间,《星辰变后传》被媒体称为“双黄蛋”。
事实上,遭遇版权困扰的不仅仅是《星辰变》及其作者。新媒体的出现,既给信息传播提供了更迅速、更便捷的途径,也给侵权者提供了更简单、更为隐蔽的渠道。
本刊记者在对新媒体专题调研中发现,当前国内知名新媒体普遍遭遇“版权困境”,既有因“海量盗版”而损失惨重的,又有因法律法规不明而遭到恶意诉讼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新媒体壮大的瓶颈问题。
一个网络作家有800万“盗链”
盛大文学是目前国内网络文学的领军企业,拥有起点中文网、晋江原创网和红袖添香三家文学网站的盛大文学,占据了国内网络文学份额的80%以上;但它同时也是遭受盗版危害程度最深的新媒体之一。盛大文学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侯小强说:“盗版已经成为国内想要正规发展的新媒体的最大困扰。”
本刊记者调研了解到,盛大文学目前采用“每千字最低2分钱”的付费阅读模式,已有200万付费用户,今年收入可以达到6000万元,预计明年可以突破1亿元。依靠这种商业模式盛大文学每年可以产生10个年收入在百万元以上的网络作家,1000个年收入上十万的网络作家和1000多个年收入过万元的作者。
但是更多的网民却是通过不法网站的“盗链”阅读到这些原创作品的。侯小强说:“盛大文学排名前十位的作者,每人平均被网络盗版的篇数超过800万篇。”许多不法网站通过盗版热门文章来提高浏览量,然后以此吸引广告商的投入;有的盗版网站在浏览量做大以后,甚至反过来要求盛大文学来收购。
盛大文学旗下的起点中文网日前刚刚赢得“国内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被告“凌霄阁”网站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9000部,其中1300多部“盗链”自起点中文网,依靠这些盗版链接,“凌霄阁”一度做到国内中文文学类网站浏览量排名第七,日访问量达20万独立IP,并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尽管最终“凌霄阁”网站两名主管都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侯小强深感单纯依靠法律武器去迎战上亿个盗版链接,“确实无能为力”。
“点对点下载”=违法?
调研中本刊记者了解到,当前法律法规中对于多媒体运营商直接提供非法下载链接地址已经有了明确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但是对于大量通过BT、迅雷、电驴等“点对点软件”对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软件、音像等进行传播和下载的行为,至今没有明确的司法意见。导致在这类诉讼在现实中明显增加后,法官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拥有电视剧《刁蛮公主》版权的世纪龙公司日前将视频网站土豆网告上法庭,原因是后者在未经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向公众在线播放《刁蛮公主》,播放累计超过10万次,海量的播出给土豆网带来巨大广告收益。但土豆网辩称《刁蛮公主》源自网友上传,而自己则只是提供网络内容存储空间的服务商,面对海量作品,无法知道作品是否侵权。
受理此案的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土豆网对用户上传至网站上的影视作品应有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其作为提供网络存储空间的视频分享网站,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上传行为,却为他人实施侵犯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提供了帮助,因此判决土豆网立即停播《刁蛮公主》,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
土豆网首席运营官黎勇劲告诉本刊记者,土豆网现有1500万个视频节目,每天上传3万多个节目,每天上传总时长约30万分钟,依靠网站现有人力不可能审查所有上传视频是否合法。互联网的审核权实际上应该在每个上传者的手中,而土豆网这样的服务商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在“明知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删除”。因此,败诉后的土豆网选择了上诉。
而审理此案的浦东新区法院法官也表示,目前对于新媒体传播是否侵权的认定在法律上仍不完备,各个法院在掌握法律原则时也有不同的认识差异,因此即使是类似的案情在不同地方也可能判出不同的结果。
建设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蚂蚁网CEO麦田等互联网研究专家分析认为,对于当前方兴未艾的我国新媒体产业而言,盗版的最大危害在于有摧毁整个产业创造力的风险。美剧、日剧、韩剧近年来在我国年轻人中的走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外的娱乐产业在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下“有利可图”,才会激发起创作者的高度积极性,进而创作出精品力作。而反观国内,音乐业就因为反盗版不力而一蹶不振,市场基本拱手让给欧美和港台音乐;电影业由于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逐渐呈现出复苏迹象,并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受访专家建议,打破国内新媒体发展的“版权困境”,关键是要建立一个透明长效的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首先,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当标准统一、程序透明。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即使是多媒体行业的实际运营者,也对守法和违法的界限莫衷一是,同样的行为在不同地方、不同部门会得出不同结论,因此迫切需要在中央层面建立一个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威解释机构,给出统一明确的意见。
其次,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当是日常的、长效的。调研中不少多媒体行业从业人员抱怨,当前许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仍然是“运动式”的,往往选择在知识产权保护日或保护月期间,集中打击一批侵权案件,虽然声势很大,但在日常执法中则显得比较被动,难以真正对违法分子产生实际震慑力。
第三,由于实践中多媒体盗版侵权隐蔽性强、点多面广、取证不易,公安、文化、海关等执法部门需要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严格的网站审查机制,对各种有问题的网站进行严密的监控和追踪,对不良网站及时查处、注销;各部门相互之间还应加大预警信息沟通和可疑信息备案交流制度,长时间地建立一套完整的涉及部门职能、经济预报、犯罪动态、法律宣传的互联网联动系统,使各部门能在短时间内掌握最新动态,以有效预防和打击侵权犯罪。
(网页编辑:St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