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网络版权联盟发布公告
2009年02月18日 16:15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发布如下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与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报公司”)与2007年12月27日就电影《集结号》等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事宜签订了《版权合作合同》(合同编号:BQ2007075)。在版权合同签订后,华谊兄弟已按照版权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捷报公司在执行版权合同中不断出现延期付款问题。特别是捷报公司应于2008年4月5日前将合同尾期款支付给华谊兄弟的义务迄今仍未支付。
按照版权合同约定,一旦捷报公司未按该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华谊兄弟支付许可费,华谊兄弟就有权解除合同。在华谊兄弟就捷报公司的上述违约事宜与后者进行了反复联系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已通知捷报公司自2008年4月5日起解除版权合同,收回授予捷报公司的全部权利。华谊兄弟已在2008年12月4日要求捷报公司通知其转授权的相关单位,请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版权合同所列的华谊兄弟相关电影作品。
请已经获得捷报公司转授权使用华谊兄弟影片的单位尽快和华谊兄弟联系,以期解决使用华谊兄弟影片的问题。对未经合法授权使用华谊兄弟影片的侵权单位,华谊兄弟将依法采取维权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网页编辑:St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