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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数据与算法安全论坛在京举办

2022年09月15日 15:44

9月6日下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合办的2022(第八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数据与算法安全分论坛”在京举办。论坛以专业性、务实性、前瞻性的视角,深入探索如何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进一步筑牢数字安全和算法安全的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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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主持。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裴玮出席论坛并发表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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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裴玮致辞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裴玮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我们对数据要素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推进我国数据法治,不仅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还要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探索数据产权和数据交易制度,移除“数据参与全要素生产”障碍,确保“数字与算法安全”的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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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时建中致辞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介绍了2022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的建设情况、目标定位、核心能力及建设规划。作为全国教育部首批文科实验室,该实验室利用数字技术搭建创新型学科交叉平台,采用先进的实验手段研究数据算法问题,在提升法学研究范式的同时,推动各界合作,共同推进数字中国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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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张穹作主题演讲

在“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主旨演讲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发表题为“数据安全前沿的基础理论问题”的演讲。他指出,数字法治一方面要建立市场化的赋权、确权以及数据流转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数字服务、数字市场、数字公平、数字安全等领域的对应机制和特殊治理机制,解决大数据交易所或交易中心面临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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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文魁作主题演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文魁发表题为“数字经济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要害在于数据和算法规制”的主题演讲。他指出,在数据和算法驱动下,创迭式行业纷纷涌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逐渐走向系统化、精准化、隐秘化、智能化,传统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结构已不足以评估数字经济时代的典型企业行为,对于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拒绝交易、歧视性定价等策略性行为,应当从数据和算法入手,而不是仅仅针对市场份额和企业规模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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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锡锌作主题演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锡锌发表题为“数据跨境的主权竞争策略”的主题演讲。他分析了当前国际上以俄罗斯、美国、欧盟、中国为代表的四种数据主权竞争策略,指出我国应以独立、互惠、合作性的数据主权观为方向,壮大数据自由跨境的中国的自由流动区,建构数据自由跨境的“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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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作主题演讲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发表题为“论数据的‘两分离三阶段’确权”的主题演讲。他主张数据确权可以分为“两分离三阶段”,两分离是指信息和数据的分离,数据原发者与处理者的分离。三阶段包括数据资源阶段、数据元件阶段和数据产品阶段。划分不同阶段的目的在于确定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各阶段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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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二级教授马一德作主题演讲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二级教授马一德发表题为“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主题演讲。他提出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要把握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守好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底线和红线;二是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发展规律;三是要平衡好数据来源者、数据权利人和数据使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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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作主题演讲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发表题为“发挥司法作用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构建”的主题演讲。她指出,互联网司法者一方面必须树立大数据观,把整体的大数据观浸润到个案审判中。另一方面要树立数据合规、数据流通、数据安全三位一体的数据保护司法导向,在数据合规和数据安全作为边界的基础上,最大化地促进数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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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王立梅主持论坛

论坛第一单元“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立梅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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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作主题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焦海涛发表题为“数据协作、数据信托及其风险控制”的主题演讲。他概括了数据协作的两种形态:一是数据交易、数据联盟、数据池等无固定模式的数据主体“自行合作”;二是政府推动(如欧盟“公共数据空间”)或数据信托为代表的“数据中间人”模式,后者通过数据主体共同委托信任的第三方来管理数据,以避免直接访问和谈判风险,协助解决数据垄断、更有效的分配数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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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陶钧作主题演讲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陶钧发表题为“数字经济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本土化演进”的主题演讲。他阐释了个人信息司法判例中折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保护路径,提出应当坚持底线思维及包容审慎的态度,遵循“人格至上”的有限原则、“类别分级”的差别原则、“场景划分”的兼顾原则、“推动产业”的比例原则、“秩序文明”的整体原则,逐渐完善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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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作主题演讲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发表题为“大数据征信、断直连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主题演讲。他指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通过“断直连”的方式明确了征信业务的边界,有益于阻绝金融机构轻易获取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的个人信息保护场景,展示出利益相关方的立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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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教授姚佳作论坛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教授姚佳进行了精彩总结。她指出,当前我国在数据安全与发展的立法、司法、执法方面已经建立起一套中国方案和话语体系,也积累了自己的经验,相信中国体系、经验、话语能够更好地向世界输出,提供更多的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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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主持

论坛第二单元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与数据产权制度”,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明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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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所博士生导师谢丹夏作主题演讲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所博士生导师谢丹夏发表“数据要素的价值与安全”的主题演讲。他介绍了目前数据在经济中提高生产产出、增强创新能力的两种作用,进一步分析数据体现出的水平非竞争性、垂直非竞争性,以及动态非竞争性。他阐述了其团队发表的“数据创新内生增长”理论,并解释数据流动是如何影响信贷市场并可能产生新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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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作主题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发表了题为“数据产权的性质、结构和取得”的主题演讲。她认为数据财产权可分为自益权和他益权,前者包括实现数据使用、交换、收益的权利,例如数据控制权、数据处理权、数据处分权、数据收益权;后者包括法律规定的、由数据内容决定的权利,例如知识产权、人格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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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作主题演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发表了题为“数据产权:误解与正解”的主题演讲。他指出,经济学意义上的数据产权不同于法律上的数据财产权,其包括了通过契约安排和行业惯例界定的行为自由。他指出,数据财产权并不等于数据所有权,在确认权利主体时应考虑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赋权数据生产者,同时使用合同规则保护其他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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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作主题演讲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发表了题为“当前数据法治建设的方向和任务”的演讲。他指出,数据治理的核心在于引导效率并且避免负外部性,一方面应当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另一方面应当坚持在规范中发展,除了处理好法与法的衔接问题外,还应当从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市场、数据资源管理与分配体制机制上发力,促进数据价值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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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席志国作主题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席志国作了精彩点评。他指出,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数据产权能够为法学研究提供基础和新的视角,同时也希望法学界能够就数据产权的现存争议早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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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主持论坛

论坛第三单元围绕“治理算法与算法治理”展开,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凌寒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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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吴沈括作主题演讲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吴沈括以 “提高互联网新业态监管能力:以算法监管为示例”为题,指出相对于欧美来说,我国短时间内已形成较立体全面的算法监管体系,目前的监管以推荐算法为关切重点。推动算法分类分级治理制度建设,对保障用户的算法知情权和算法选择权、更好地实现社会对算法的监督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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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振宇作主题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振宇发表了“可信联邦学习:数据要素流通的基础性技术”的演讲。他认为,“安全可信、效能可用、效率可控、算法可解释、模型可监管”的可信联邦学习可以协助解决数字经济中的内在目标冲突,当前应当发展法学与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可以结合法律的刚性要求和技术的局部优化,使联邦学习恶意攻击等行为得到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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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作主题演讲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就“算法推荐语境下的平台注意义务”主题作了演讲。他以算法判断著作权侵权为例,指出著作权侵权是无法被技术识别的价值判断,算法如果缺乏可供比对的作品片源库,那么可能无法准确判断侵权。他指出,应当根据法经济学的最小防范成本原则,不苛责ISP杜绝平台上所有的涉侵权内容,以避免滥发通知和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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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作主题演讲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发表了题为“算法司法治理的基本思考”的主题演讲。她介绍了算法应用在涉网民事纠纷中的三种常见争议:一、自动化决策/实施的技术错误是否构成欺诈/缔约过失/重大误解、显示公平/违约责任;二、自动化推荐对平台责任的影响,平台是否构成“明知、应知”进而是否采取合理措施的判断;三、算法应用对技术服务/内容服务提供者认定的影响,在上述司法实践中应重点关注证据法上的证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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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作论坛点评

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薛军作了点评。他指出对算法风险的有效治理,应重视行政监管的效能,同时鼓励司法在个案中落地解决情境化问题,对算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平衡平台的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算法治理不仅是法律层面评价,更是社会舆论、道德评价与技术伦理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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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由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提供学术支持。论坛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直播的方式,吸引了媒体关注,当天观看论坛线上直播的观众达到十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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