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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20台以上电脑系统即犯罪

2011年08月30日 08:5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应对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威胁。

  据公安部统计,近5年来,互联网上平均每10台计算机中就有8台受到黑客控制,公安机关受理的黑客攻击破坏活动相关案件平均每年增长110%。司法实践中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侵入和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增长迅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日趋增多。

  根据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有效惩治和震慑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需要,司法解释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入罪标准规定为20台以上,此外,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入罪标准予以合理区分,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构成犯罪,非法获取其他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编辑: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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