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9年06月24日 16:53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各工作委员会(联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
2008年7月以来,协会为配合政府各项互联网管理工作,开展了系列行业自律活动,互联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和组织实施,为遏制网上低俗之风,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表彰在实施互联网自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单位或个人,中国互联网协会现启动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
请协会各工作委员会(联盟)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依据《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和评选办法》(见附件)开展今年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7月2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至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协会会员单位可自行依据《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和评选办法》,于7月25日之前直接向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递交申报材料。
附件: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秘书处联系人:朱秀敏
联系电话:010-66030171
传 真:010-66030171
电子邮件:xmz@isc.org.cn
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的设立
为遏制网上低俗之风,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表彰在实施互联网自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单位或个人,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每年度评选一次,为荣誉性、非物质奖励,每次评选不超过20个单位或个人,综合反映互联网企业或个人最近一年度(自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在互联网行业自律方面的实绩和贡献。
二、参选对象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评选对象是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为行业自律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申报条件与评选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通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年检年审,没有违法违规记载;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3、在执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历次检查中合格;
4、在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积极承办或支持行业自律活动,对推动互联网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6、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良好。
个人:
热心互联网事业,在互联网行业积极宣传自律、履行自律责任,在科研、教育、应用和普及推广工作中成效显著,或有重要理论、技术成果,示范作用显著,贡献突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工作委员会(联盟)负责本工作委员会(联盟)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负责本行政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承担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全国申报受理、评选、公示等具体日常工作。
(三)报送程序
1、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签约的单位或会员单位可以直接向“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2、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向所在工作委员会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各工作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3.由各省协会组织签约的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4、社会公众认为互联网从业机构符合“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条件的,也可以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推荐,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审核。
(四)申报材料
1、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表(请点击下载,申报时请单独打印);
2、文字材料,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包括15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照片或图片资料、音像资料。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以电子版形式上报;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今年的6月15日至7月25日为本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接受申报材料的时间。
五、评选程序
1、今年的8月10日至8月20日为本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时间;
2、建立专家备选名录,每年根据申报情况组成权威专家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预审,对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候选单位提交给评审委员会审查;
4、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本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系统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5、公示。初步评选结果于8月20日至8月31日(遇节假日顺延)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站和部分重点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最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对候选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整,并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6、评选结果经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正式授予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予以公布、表彰和宣传。
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