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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民应有责任担当

2011年12月26日 10:29

  据报道,12月16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微博中的个人注册信息需要使用真实身份。随后,广东省亦出台管理规定,从22日开始,广州、深圳实行微博用户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关于微博实名制的消息,近日来引起了广大网友和互联网界的高度关注。

  互联网,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的发展,让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任何事务都有两面性,互联网也不例外,网络科技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网络的不良冲击。

  虚假信息泛滥成灾、网络黄祸有恃无恐、网络暴力暗流涌动、网络犯罪屡禁不止,等等,这些乱象不断地挑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判断、文化理念等底线。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通报近期查处“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 “武汉大三女生求职时被割肾”、“玉溪将发生8.6级大地震”、“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海南支教女学生被灌醉轮奸”等网上谣言情况,就有不少网民因为通过微博、QQ群等形式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虚拟的网络并非“真空地带”,不是毫无底线的自由世界。任何公民都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一个网络公民应有的责任担当。在这个意义上,试点实名制并非洪水猛兽。网络是人类共有共享的精神家园,试点实名制其意义就在于让公民厘清行为界限,规范个人言行,从而更加自觉的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使用互联网,以自己的点滴努力去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

  当前,部分网民之所以对实名制有所顾忌,一个主要原因是担心个人隐私得不到保护、言论尺度及空间得到限制。这就要求我们的网络治理在规范网民言行、保护公民隐私上做到最大平衡,既让网络传播秩序得到维护,又让公民隐私权得到捍卫。对那些利用实名制侵犯网民个人隐私、打击报复网民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试点实名制,不等于无条件的限制网民行为,更不等于扼制互联网发展。恰恰相反,只有依法规范管理互联网,只有广大网民树立起基本的责任担当,才能更好地捍卫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让大多数网民持久有序地共享网络科技成果。

 

 

    (编辑:St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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