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罚款可用网银缴纳
2012年01月06日 14:16
缴纳高速公路交通违法罚款,不用再到各银行柜台办理,可以在家里用“网银”办理。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即日起,凡属我省高速公路交警和双流机场交警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凭处罚决定书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须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罚款缴纳后,可实时消除罚款未缴纳状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同步开通手机银行缴纳方式,通过手机银行缴纳罚款方式与网上银行相同。
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罚款仍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上述5家银行和邮储银行网点进行柜面缴纳。如有银行网点拒收,违法行为缴款人可通过银行服务电话进行投诉。办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有关事宜,违法行为缴款人可与上述各家银行联系并咨询。
(编辑:Jes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