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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团伙网上购买信息冒名刷卡消费获刑

2012年01月20日 09:10

    从网上购买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后,冒充持卡人消费十多起。近日,这一四人团伙被一中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两年到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接到短信发现莫名欠款

    2010年11月15日20时许,持卡人杨某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他的广发银行信用卡刚刚消费了1765元。杨某怀疑可能卡被人盗刷,便打电话给广发银行客服,经查询得知,他的信用卡在当天被盗刷了三笔。

    杨某回忆,当年10月初,他在朝阳门百脑汇门前被拦下,一名自称办理交通银行信用卡的男子称,只要能提供任一一张信用卡,就可以再办一张信用卡,于是他将基本材料和广发银行信用卡都留给了该男子。

    与他类似,本案的其他被害人也都是因为各种方式泄露了个人的信用卡基本信息,最后被银行通知有消费记录或欠款。

    被告人共作案十余起

    法官介绍,上述被害人所持有的信用卡在消费时不需要输入密码,这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中,除了陈俊捷与冶中武系朋友关系外,杨国荣、吴永奎等都是通过网上认识的。据查明,2010年10月底到11月中旬,杨国荣将非法获取的他人信用卡信息通过互联网卖给吴永奎,再由吴永奎卖给陈俊捷。随后,陈俊捷伙同冶中武在网上冒用持卡人的身份进行购物。

    在他们的十多起作案中,共持卡消费约两万元,不过部分因为卡主及时发现而未造成实际损失。

    一被告人羁押期间打人

    公安机关的工作记录显示,被告人吴永奎于2010年11月29日被控制后,次日,曾带领侦查人员在丰台区分钟寺的出租平房内找到被告人杨国荣,这一行为构成了立功,本应从轻处罚。

    但是,据查明,2011年5月30日11时许,吴永奎在看守所监室内因琐事与被害人卢某发生口角,后两人互殴,打斗过程中吴永奎将卢某左手食指咬断,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因此,法院认定吴永奎除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犯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其他三人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

 

 

 


    (编辑: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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