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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旅行社网上经营须在首页贴出消费警示

2012年02月21日 15:24

    旅行社网上经营业务,须在首页贴出网络团购旅游消费警示,并提供许可证编号等经营资质信息。近日,向深圳各大旅行社发出《关于规范网络旅游经营行为的通知》。

    该通知称,为规范网络旅游经营行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旅游质监所要求,要求有网站的旅行社将附件《关于“网络团购旅游”的消费警示》挂在网站首页,并按照规定在首页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业务经营范围、投诉电话等有关经营信息。消费者选择网购旅游产品时,应该先确定旅行社的资质,看“证照”是否齐全。

    昨日,南都记者看到,包括港中旅、华侨城国际旅行社等不少在深旅行社已纷纷在其网站首页贴出消费警示。

 

 

 


    (编辑: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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