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客户端 @isc.org.cn

当前位置

首页> 公益活动> 互联网公益日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益企业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2007年05月23日 09:26

   


一、奖项的设立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将每年的 5 月 25 日 定为 ` 互联网公益日 ` ”的决定,每年 5 月 25 日举行的互联网公益日活动,将号召中国互联网协会成员、互联网企业及其他机构在自发、自愿、自主的基础上行动起来,共同推动网络信息技术在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滞后地区的普及应用,使不发达地区、弱势群体能够接入互联网、共享数字机遇、“建设人人受益的信息社会”。
  为持续开展互联网公益活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和相关企业在消除数字鸿沟的事业中发挥积极的带头作用,为让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得到应有的肯定和鼓励,让公益行为得到全行业乃至全社会更多的尊敬和提倡,弘扬正气,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中国互联网协会将结合互联网公益日活动的开展,在每年的“互联网公益日”活动中评选互联网公益企业。

二、评选对象

  中国大陆地区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

三、评选条件

  响应互联网公益活动的号召,自愿参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的与互联网发展有关的公益活动。
  在互联网公益日活动中提供设备捐赠、资金资助、网络资源捐赠和免费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的。
  自愿积极贡献对于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人人受益信息社会”建设的所有有关的资源。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每年的 7 月 31 日前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益活动办公室根据活动中企业捐赠和执行情况提出候选企业名单和事迹简介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和互联网公益企业奖候选名单一并提交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会审查合格的,获互联网公益企业奖。

五、奖项设立

  每年获奖企业的总数不超过十个。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会将根据捐赠额度及公示结果审查、批准授予相关参与捐助的企业“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益企业大奖”和“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益企业奖”,予以公布表彰和公开宣传,并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中优先予以安排。

六、其他事项

1 、中国互联网协会将专门组成互联网公益日活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协会秘书处。
2 、所有取得的捐助,都将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的网站上予以公布,对于取得的捐助使用情况,也将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的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捐助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1-2019 Copy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6316号 版权所有:中国互联网协会
技术支持:北京圣明慧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