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今签署 表演者将获新知识产权
2012年06月26日 15:56
今天,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闭幕,会议缔结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将在今天下午正式签署。这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对于在世界范围内提升中国国家、北京市的国际影响力以及促进我国版权产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外交会议自6月20日起在北京举行,北京方面在会议服务、技术支持、安全保障等方面做了细致入微的工作,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认可和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此次会议的召开和《北京条约》的缔结,旨在让音像表演者获得新的知识产权。比如网络环境下的产权保护,不仅能让表演者更多分享收入还能获得更多精神权利。比如条约第5条规定,在权利转让之后,“表演者仍应对于其现场表演或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有权要求承认其系表演的表演者”及“反对任何对其表演进行的将有损其声誉的歪曲、篡改或其他修改”,“授予表演者的权利在其死亡后应继续保留”。
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对此举例解释说:“比如老舍的《骆驼祥子》,剧作者老舍有这部作品表演的权利,他可以允许或不允许他们表演他的作品。对于演员张丰毅来说,他饰演骆驼祥子的形象、声音、动作,别人可不可以使用等权利,都在新《北京条约》中得到了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表示,《北京条约》使表演者的音像表演权利延及国际互联网。比如第7条中对复制权规定“表演者应享有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对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复制的专有权”,并特别声明此复制权“完全适用于数字环境,尤其是以数字形式使用表演的情况”。此外,条约还将使音像表演版权的20年最低保护期,提高到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50年。
据外交大会法律专家小组的看法,《北京条约》中的规定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基本一致。柳斌杰认为此次外交大会在华举办及《北京条约》的缔结对中国对世界都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鼓励创新、繁荣艺术,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三是有利于加强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四是有利于提高我国全球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北京条约》对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地位,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减少国际社会对我国的误解和指责,争取更广泛的国际支持,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环境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五是有利于提升北京市国际城市形象。《北京条约》与《新加坡条约》、“马德里体系”、“伯尔尼联盟”等知识产权体系齐名,这对于树立北京国际城市形象,创建“版权之都”、“创意之都”,进一步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作用和国际大都市的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Jes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