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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国法治蓝皮书:网络篇 纷杂乱象待法治

2013年01月25日 10:27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通过:个人信息装上“法律盾牌”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旨在为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装上“法律的盾牌”。 

    无良官员频遭“秒杀”:微博成反腐前沿阵地 

    2012年以来,有5名厅级官员因网络曝光被调查,微博已成为最重要的举报阵地。 

    360百度爆发搜索大战:打破垄断也要遵守行规 

    360与百度大战,声称是为了打破搜索行业的垄断,但实际后果却是除了用户利益因“流氓”打架而躺着中枪之外,在互联网行业中通行的国际惯例R°b°ι“协议也遭到了侵害。浙江高院试水网上司法拍卖:网络让司法拍卖更阳光 

    浙江高院试水网上司法拍卖网络让司法拍卖更阳光

    2012年6月底,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和鄞州区法院以“卖家”身份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淘宝网设置司法拍卖专栏。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浙江法院在淘宝网上司法拍卖引发的热议表态,有关负责人回应,正与有关部门制定司法网拍规范性文件。 

    重庆村官任建宇发帖获罪:改革劳教制度呼声日盛 

    2011年8月17日,四川彭水县村官任建宇,因在QQ空间和微博上转发或发表时政评论信息100余条,被警方带走讯问。9月23日,公安局管辖的劳教委下达了劳教决定书,决定将任建宇送往涪陵劳教戒毒所,劳教两年。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代替儿子向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教决定书。11月19日,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撤销任建宇劳动教养的决定书,当天下午,任建宇即获释。11月28日下午,任建宇正式向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寄出上诉材料,要求法院重审此案。

    百度收费删帖员工被捕:“有偿删帖”成新型受贿犯罪

    百度员工许某未经公司同意,违规在百度贴吧中增设“小吧主”账号,利用这个账号为客户删除帖子300余条,获得6.74万元的好处费。三个月后,百度将其举报至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区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批捕。

    教授与女记者“微博约架”:从网络语言暴力到现实拳头

    2012年7月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丹红与四川电视台记者周燕因四川什邡钼铜厂事件在微博上爆发争执。吴在个人微博上发布预告约架,7月6日13时,二人相见,演变成一场打斗。此事最后以周燕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而告终。

    视频网站“盗播”乱象:侵犯版权违法成本亟待提

    高央视网将乐视网告上法庭,称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央视网依法独占享有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的权利。目前状况是,除了视频网站“盗播”电视台火爆节目以赚取点击率外,也有视频网站之间相互盗播的;也有电视台“盗播”视频网站自制作品赚取收视率的。 

    网络社交工具引发犯罪:虚拟空间交友需有警惕之心

    2011年12月以来,浙江杭州警方共接到与微信有关的诈骗、盗窃案件数十起。全国利用微信和微博诈骗、抢劫、强奸的案件时有发生,应引起网友警惕。 

    离职空姐网络代购被判刑:海外代购或面临寒冬 

    离职空姐李晓航开网店海外代购涉嫌犯罪,2012年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其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海外代购涉嫌犯罪引起巨大争议。 

    腾讯员工倒卖QQ号:“虚拟财产”保护引热议 

    腾讯公司一技术员利用职权非法生成87个QQ超级靓号,然后倒卖给他人,从中获利40万元。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却因我国法律上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空白而变得复杂难断。本案成为疑难案,只因QQ号、Q币这类“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没有明确。2012年11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这一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疑难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取了案件当事人、侦查机关、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等多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快递单号网上贩卖: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应重罚

    2012年11月,媒体报道称快递单号的信息正被大面积泄露,甚至衍生出多个专门交易快递单号信息的网站。一个名叫“淘单114”的网站在此事件中颇受关注,在该网可随意搜索到指定日期、发货地点的单号,每个单号的详细信息。被泄露的单号一般会卖给保险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和婚庆公司等。 

    2012年11月底,国家交通运输部就《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快递公司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3万元。国家邮政局于2012年12月11日下发了《关于严密防范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非法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信息的通知》,《通知》指出,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非法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信息,均属违法行为。

 

 

 


    (编辑: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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