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蓝海沙龙探讨“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3年03月15日 22:38
2013年3月13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协办的第118期蓝海沙龙活动在京举行。本次沙龙主题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解读与探讨。行业主管部门、法律专家、行业专家、互联网企业代表、北航学生以及网民代表参加交流会。会议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主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李长喜处长解读了《决定》的四点主要内容:一是《决定》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明确提出公民身份信息和隐私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但目前对于个人身份信息的内涵尚需明确界定;二是《决定》明确垃圾信息的治理问题,《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对于什么是垃圾信息,《决定》也做了明确说明;三是关于网络真实身份登记制度,《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四是赋予有关部门和企业必要的监管权力,根据《决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决定》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决定》以一种赋权的方式,给予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网络信息更多的法律保障。
知名律师胡钢对《决定》的出台背景和亮点发表了观点。他认为,《决定》的亮点之一是主题突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比“互联网”一词的适用性更广泛,体现重要的技术进步;亮点之二是《决定》的通过日期与2000年《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通过日期都是12月28日,今后可考虑将12月28日作为网络法制宣传日,适时推进法制宣传和个人权益保护;亮点之三是《决定》对于用户真实身份的相关规定,实际上十几年前中国互联网就已经做到了登记真实身份,这是产业的骄傲。但是,《决定》还涉及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部分内容还存在判断标准上的模糊。如“篡改”、“丢失”是否具有立法技术上的特定含义、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如何判断用户发布信息的合理合法性、罚则中对于“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的条款可能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可能引起业界较大反响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认为,个人信息可以分成两类,一是普通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电话号码等;另一类是与个人尊严和名誉相关的个人隐私信息。对于这两类信息要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普通个人信息要防止其被滥用;对于个人隐私信息,在防止滥用的同时还要禁止相关组织和个人未经权利人允许任意披露、刺探和传播这类信息。同时,要提高个人维权的积极性,降低个人维权成本;要承认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属于个人财产权益范畴,从观念上转变把个人信息看作人格权益来进行保护的错误观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院长、法学院高全喜教授,以及互联网专家、博客中国创始人方兴东也出席交流会并参与解读和讨论。他们认为,《决定》是一部框架性的法律,对于提升互联网的安全性、保护公民隐私权及优化互联网运行生态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但与此同时,《决定》涉及诸多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和自由裁量问题,在进一步细化法律概念的同时,还需要各部门的配套规章制度配合执行,否则缺乏可操作性。企业代表从行业角度对于《决定》的主体内容和目前经营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发表了意见,网民代表分享了自己对《决定》的认识,同时大家也纷纷表示拥护《决定》的各项规定。
中国互联网协会将积极关注互联网行业和网民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并组织业内专家和研究团队深入研究法律和政策的各项原则和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业界呼声和建言献策,为互联网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