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网购投诉年增25% 消法拟增设网购后悔权
2013年04月25日 09:45
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草案提出“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等新的维权举措。昨日记者从市消协获悉,2012年全市消协组织受理非现场购物投诉135件,其中网购101件,占比75%。值得注意的是,非现场购物投诉量以每年25%的比例增长,已经连续三年高居“消费者十大投诉热点”前列。
20年前的消法已经不适应现在的购物环境
24日上午,记者来到市消协时,市消协副秘书长姜黎明正在阅读网上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的报道。
“我们常常讲要与时俱进,《消法》也是如此。20年都没动过了,应该好好修改一下了,这也有利于我们消协组织和工商部门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姜黎明对记者说,这些年来,市民的消费习惯、消费模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消法》的部分内容现在来看有点跟不上形势了。“比方说,这几年手机投诉、网购、预付款消费,每年都是热点中的热点,但20年前《消法》刚出台的时候,哪里有手机和网络购物?”姜黎明说。
烟台网络购物投诉量年增长25%
据介绍,《消法》修正案草案为经常网购的消费者带来了福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这是草案的最大亮点。
姜黎明表示,“7日内退货”不仅仅局限于网购,还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和邮购等方式,即消费者与商家无法面对面进行交流,统称为非现场购物。据统计,2012年全市消协组织受理非现场购物投诉135件,其中网购101件,占比75%。值得注意的是,非现场购物投诉量每年以25%的比例增长,已经连续三年高居“消费者十大投诉热点”前列。
今年1月份,莱山区张老先生向市消协反映,他通过某网站买了3个疗程的保健品,但收到货后听一块打牌的朋友说,这个保健品一点用没有,便向网站提出退货,对方虽然答应,但迟迟不给退货地址。
“这样的投诉太多太多了,还有更多的是关于网购、电视购物被骗的咨询。”姜黎明说,年轻群体在网购时容易冲动,买了之后往往又觉得不划算,但退货就麻烦了。首先,很多网店经营者会以“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其次,还有一些小网店信誉、口碑不佳,即使想退货可能也找不到人。7日内可要求退货,实际上就是和保险一样有了“犹豫期”,给了消费者冷静思考的时间。
增设“后悔权”也应顾及经营者利益
网购和电视购物也将有7天的“犹豫期”,这个消息在消费者与网店经营者当中引起了截然不同的反响。
市民周女士经常网购,《消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将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对此她举双手赞成,“这样再遇到质量不好的商品,退货时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而网店经营者就不这么看了。市民刘媛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化妆品店,她认为《消法》增设网购7天内可退货这一条款,应该设一个“门槛”,否则会给网店带来很多麻烦。“我卖的化妆品,如果拆开使用过了,我怎么给退?”刘媛表示担心,如果有消费者故意买了东西再马上要求退货该怎么处理?
对于部分网店经营者的担忧,姜黎明认为有一定道理。“但这种消费者毕竟只是极少数的,网店经营者应该给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短时期看,经营者的利益有可能受损,但时间长了,网店的口碑和信誉也建立起来了,还是比较公平的”,姜黎明说。
(编辑:Jes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