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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互联网平台互通互操作自律公约》

2025年10月24日 14: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推动互联网平台互通互操作,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与共享,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互联网平台互通互操作是指互联网平台之间建立连接,实现数据的安全流动与合理共享,以及业务的有效互通与便利操作,使不同平台的用户可以进行安全的便利切换和贯通服务。

第三条 本公约旨在以促进资源共享、创新发展为目标,构建互联网平台互通互操作的健康生态。

第四条 本公约适用于互联网平台经营者。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互联网平台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监管要求,秉持行业高质量发展理念,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安全、技术可行的原则,分阶段逐步开展本公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的互通互操作,保障数据安全、用户和平台的合法权益,保证互联网平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 互联网平台与第三方平台推进开展应用及服务互通互操作,制定相关平台规则,支持用户在不同平台间便捷切换服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保障用户操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用户正常使用合法合规的第三方服务。

第七条 在以安全为底线的前提下,互联网平台与第三方平台推进开展外链的识别及访问。

第八条 互联网平台间逐步推进数据互通互操作,各方制定公平公开、明确可行的数据管理规则,明示互通互操作的目的、方式及数据范围等,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在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收集使用。

第九条 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与隐私权,在实现与其他平台互通互操作的情况下,用户有权选择关闭互通互操作功能。用户选择关闭互通互操作功能时,及时停止相关数据交互与服务关联。

第十条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妨碍、破坏其他平台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技术手段应用,防范数据泄露、恶意攻击等安全风险。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依法报告数据安全事件,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和平台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 积极推动互通互操作技术标准制定,参与行业技术创新协作,共享安全可控的技术解决方案。推动跨平台技术对接和测试,提升互操作效率和兼容性。

第十三条 设置便捷的用户投诉和反馈渠道,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机制,及时响应用户咨询、建议和投诉,持续优化服务体验。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十五条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签署本公约后受本公约约束,遵守执行本公约内容。

第十六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本公约执行机构进行举报。本公约执行机构在查证核实后,视不同情况要求成员单位及时改正、给予内部通报、取消本公约成员单位资格并向社会通报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尽量减少采取公开批评或媒体宣传等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公约签署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公约遵循“动态修订、逐步完善”的原则。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签署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我国互联网平台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签署单位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后,可以退出本公约;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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