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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动态丨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研讨会在京召开

2025年12月24日 10:31

近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主办的“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戴炜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互联网平台治理相关监管机构、司法机关、高校及研究单位的专家代表齐聚一堂,围绕互联网平台封禁屏蔽行为性质界定、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用户选择权保障、多元利益平衡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会议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夕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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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炜在致辞中表示,推动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对于实现数字经济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政策引导和行业各界共同努力下,平台互联互通已成为明确的行业发展趋势。然而,迈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互联互通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对此,戴秘副秘书长提出四点希望,一是进一步凝聚对互联互通战略价值、基本原则和长远目标的行业共识;二是直面当前互联互通进程中遇到的技术、商业、治理难点,探索可行解决方案与路径;三是健全适应互联互通要求的技术标准、数据共享规则、合规竞争规范和争议协调机制;四是探索互联互通背景下互联网行业创新开放合作的新图景,让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广大用户和中小微企业。

在专家发言环节,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围绕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政策法规研究所所长莫沙沙以《基于〈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的平台屏蔽封禁行为性质的界定》为题,指出对于平台封禁行为的认定应当重点审视目的正当性审查、手段必要性与比例原则、竞争效果的实质性评估、程序公平与规则透明、长期创新与生态健康影响评估等五个相互关联的维度。她指出,《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为界定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性质提供了一套超越传统垄断分析的、更具适应性的规制工具和精细化的评估框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编审、教授姚佳以《消费者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双重视域下的“用户选择权”》为题,从用户选择权的视角剖析数字时代的消费者保护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强调法律对于用户选择权的保护不应仅限于“消极防御式”地防止其他主体破坏正常运行方式,而更应该积极地拓展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和用户真实意图的选择范围,并使之向纵深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以《数据要素流动视角下的平台互联互通》为主题,深入分析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平台和平台内用户、平台对外的关系等平台经济中数据要素流动的三组关系,强调应明确正当的数据权属和滥用数据行为边界,防范平台数据交互中的恶意不兼容。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尹锋林以《网络平台互联互通法律问题分析》为题,认为《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15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13条恶意不兼容的考量因素进行了细化规定,对于解决平台互联互通问题值得借鉴。是否违反公平、无歧视的原则应成为认定恶意不兼容的重要判断标准。

中国信通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合规治理部研究员郭家书以《平台互联互通趋势展望与利益平衡》为题,强调互联互通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市场分割、促进要素流动、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以“恶意不兼容”构成要件分析为例,提出企业自主经营权并非绝对权利,应当平衡企业自主经营权与用户权益保护、公共利益保障等多元价值。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以《平台业务互联互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为题,主张划分业务与数据不同层面的互联互通,明确前者为当前阶段互联互通的主要目标,并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当前针对互联互通的最适宜法律保障路径。

张夕夜在总结环节表示,互联网的本质在于连接,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不仅关系到用户体验的便利性,更深刻影响着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力与公平竞争环境。希望能通过各位专家的交流探讨,为厘清共识、探索可行的互联互通路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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