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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研究称上网时间长易被网络罪犯盯上

2013年11月22日 09:40

    马来西亚科学、工艺及革新部属下的网络安全机构发现,上网时间越长,越容易成为网络罪案的受害者。

  马来西亚网络安全机构(Cyber Security Malaysia)高级执行员安伦依马尔日前在一项网络安全活动上说:“网民被网络罪犯盯上的概率,与其上网时间成正比。”

  他说,每周上网1至24小时者的风险为64%;25至49小时者为75%;超过49小时者则高达79%。他表示,马来西亚网民每周平均上网时间为20小时。

  安伦依马尔说,根据政府的统计,1997年至今已发生3万5642宗网络罪案,若加上“扫入地毯下”的案件,相信数目将更惊人。

  他说,在网络使用率未普及的1997年,网络罪投报仅81起。但2008年至2011年则分别为2123起、3564起、8090起及1万4157起。

  他表示,网络罪案已成为国际社会各种罪案中,增长率最高的罪案。他说,美国一项研究发现,网络罪案的“获利”在2012年达创下1140亿美元(约1420亿新元),首次超越贩毒罪案的“收益”。

  他说:“网络就像一股激流。上载至网上的东西如同泼出去的水,难以收回。因此大家发表任何言论及张贴照片前需三思,以免后悔莫及。”

  他也希望民众接收或转发网络资讯时,应先思考是否符合“THINK”原则,即“真实”(True)、“有帮助”(Helpful)、“有启发性”(Inspiring)、“有必要”(Necessary)及“厚道”(Kind),做个有素质的网民。



    (编辑: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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