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丨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互联网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21日 15:26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水平与实施应用效能,依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互联网协会现决定对已发布满三年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审范围
截至2026年4月,发布满3年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团体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复审清单见附件1)。
二、 复审内容
(一)标准的协调性:与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协调一致程度。
(二)标准的适用性: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关产品、服务的市场覆盖情况,服务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的产业化推广程度。
(三)标准的规范性:经实施应用验证,标准技术内容合理、可验证、可操作的程度,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现行有效情况。
(四)标准的有效性:标准实施应用的实际效果,应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信文件、招投标或合同履约活动采用、检验检测应用(相关正式报告)、认证认可活动采信、相关评价工作采信、企业采用(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或企业内控的标准文件中引用)、国际国外采信等。
三、复审结论认定
(一)继续有效。标准在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方面均不存在问题,且具备充分实施应用证据的,复审结论认定为“继续有效”。
(二)修订。标准有明确的实施应用证据,但在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复审结论认定为“修订”。
(三)废止。无明确实施应用证据或放弃复审的标准,复审结论原则上认定为“废止”。
四、 复审程序
(一)牵头单位自评
由团体标准牵头单位负责对照复审内容,逐项开展自评,必要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提出标准复审结论的建议,完成《中国互联网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中国互联网协会标准工作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组审查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标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自评结论进行审查,形成复审结论。
(三)公布复审结论
中国互联网协会标准工作办公室对复审结论进行最终复核,对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项目,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注“继续有效”信息;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发布“废止”公告;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下达修订计划。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牵头起草单位要重视本次团体标准复审工作,于5月30日前将《中国互联网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指定邮箱,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复审。
联系人:张威(标准工作办公室)
010-57234929-1039,standard@isc.org.cn
附件:
1. 待复审团体标准清单(点击下载)
2. 中国互联网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点击下载)
中国互联网协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