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6年06月01日 1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功能和作用,规范会费收取和管理工作,维护协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及民政部、财政部、发改委等多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的相关规定及《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协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召开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出席,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对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第五条 协会会费标准设为4档,具体如下:
1、副理事长单位10万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3万元/年;
3、理事单位1万元/年;
4、普通会员单位0.5万元/年。
以上同一会费档次不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第三章 会费收取与管理
第六条 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合并交纳多年会费。
第九条 会员单位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按标准交纳会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长专题会批准后可延期交纳或减免会费。
第十条 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费统一交(汇)到协会银行帐号,协会向其开具国家统一核发、印制的票据。
第十二条 协会的会费管理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第六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