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 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2026年07月29日 15:59
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6〕748 号)及民政部等 22 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净化互联网行业社会组织发展生态,防范非法社会组织扰乱行业秩序、侵害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现就协会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单位配合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清整治工作重要意义
近年来多部门联合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当前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隐蔽化、套路多样化特征凸显,一些境内外机构和人员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擅自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社会危害仍较为突出。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 周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抵制、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既是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的现实需求,也是互联网行业主体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主动增强配合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共同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领域正本清源。
二、严守行为红线,彻底与非法社会组织划清界限
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单位要对照民政部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任何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合作行为:不倡导、不发起、不参与成立非法社会组织,不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不接受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机构、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逃避监管提供庇护;不将银行账户、活动场地等提供给非法社会组织使用;自有宣传渠道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任何服务;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不资助非法社会组织,不接受非法社会组织的捐赠、资助;禁止发起、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人员担任本分支机构、会员单位负责人、名誉职务等;禁止非法社会组织或其负责人参加本单位任何线上线下活动。
三、广泛宣传引导,带动全行业共同抵制非法社会组织
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扎根行业、贴近会员单位的优势,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会议、走访调研等方式,宣传整治政策法规与典型案例,揭批非法社会组织的惯用手法和社会危害,引导广大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辨识能力。全体会员单位要主动向上下游合作伙伴、从业人员宣讲相关要求,提醒合作方核验机构资质,拒绝与不明“行业组织”开展合作,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营造“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核验流程,依法处置非法社会组织侵扰行为
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单位在与有关社会组织联系或合作时,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查询核实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后,可直接通过上述政务平台、微信举报,或直接向民政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合法权益受到非法社会组织侵害时,应及时通过发布声明、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请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单位高度重视,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合作主体、对外活动等环节风险隐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6〕748号) (点击下载)
中国互联网协会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