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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就严管信用评级机构达成一致

2009年04月17日 09:34

    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代表15日就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达成初步协议。

    根据这一协议,信用评级机构今后要在欧盟市场上开展业务必须统一登记注册,由欧盟27国代表组成的欧洲证券管理委员会将暂时负责此项事务。

    短期内,每个信用评级机构都将受到一个联席机构的监管,这一联席机构由信用评级机构业务所在国监管部门联合组成。

    初步协议还要求欧盟委员会在2010年7月前拿出立法建议,以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管信用评级机构。

    这份初步协议还有待欧盟成员国政府和欧洲议会正式批准才能生效。按照计划,欧洲议会将在下周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的全会上做出立法决定。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欧盟一直致力于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欧盟认为,包括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氏投资服务公司在内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当前的金融危机负有部分责任,因为它们在美国次贷危机苗头显现时未能及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从而导致损失扩大,助长了金融市场的动荡,并使其最终演变成金融危机。(新华社) 

 

    (网页编辑:St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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