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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CC采纳开放互联网原则

2009年10月26日 09:40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0月23日凌晨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以下简称“FCC”)周四批准了备受期待的“开放互联网”计划。

  FCC的共和党议员和大型电信公司认为不必要采取这项计划,但谷歌等互联网巨头则对该计划表示支持,称需要采取“开放互联网”原则来确保企业的网络产品不会受到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束缚。这项原则将禁止Verizon Communications(以下简称“Verizon”)、康卡斯特和AT&T等公司选择性地阻止特定的网络内容,或放慢这些内容的显示速度,此外还将要求提供商披露其管理自身网络的方式。

  FCC将就此计划寻求公众意见,目标是在明年通过最终计划。Verizon、康卡斯特和AT&T等公司担心,这项原则将仅适用于象它们一样的提供商,而不适用于谷歌和亚马逊等互联网公司;谷歌等支持者则指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能剥夺用户选择“网络提供商、应用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的权力。

  FCC主席朱利叶斯·格纳考斯基(Julius Genachowski)称,这项原则旨在保护个人消费者获取合法内容、应用和服务的权力,“政府不应负责运营或监管互联网”。

  FCC将就更广泛原则的正反两面寻求公众意见。FCC委员迈克尔·柯普斯(Michael Copps) 称:“我们需要认识到,今天的‘守门人’可能不会是明天的‘守门人’。”

  这项原则将对Sprint Nextel和德国电信旗下T-Mobile USA等移动运营商实施新的监管措施,目前这些公司还不受类似“开放互联网”原则的管制。移动运营商尤其对这项新原则感到担心,害怕该原则将使其更难管理有限的带宽。

  对移动运营商来说,“网络中立”原则将令其在某种程度上受损,原因是手机厂商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的独家经营协议很可能因此走向终结,如AT&T在美国市场上独家运营苹果iPhone(手机上网)手机等。

 


    (网页编辑:St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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