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代理网络赌球获利千万 获刑并被罚200万
2010年05月04日 11:33
法制日报武汉5月3日电为网络赌球网站担任代理人,谢振东仅月余时间获利超过千万,交易额达到1亿多元。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谢振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006年至2008年11月期间,谢振东为进行网络赌球的皇冠网站担任登一账号TT773的代理、为波音赌球公司股东账号ABS669担任代理,并先后招聘多人为其管理、交割赌资。谢振东在武汉地区积极发展登二代理,再由登二代理发展登三代理吸收参赌会员。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振东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参赌,情节严重,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页编辑:St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