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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2010年06月21日 09:17

    杭州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17日在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崔正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9月至2009年 10月期间,被告人崔正东通过互联网购买、交换等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如车主信息、股民信息、房产业主信息、手机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将信息出售给他人。2009年9月初,黄梅花、黄摇进等人从被告人崔正东处购买了车主信息,通过恐吓短信敲诈他人(两人均已被判刑)。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第25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崔正东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万元。崔正东表示服从宣判。

 

 

 

    (网页编辑:St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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