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费者投诉热点转向网上购物
2009年04月13日 10:42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表示,除经营者拒绝提供发票、延迟送货、实际商品与宣传不符、拖延提供保修等问题外,符合退货条件,经营者拒绝以现金形式退款或赔偿,成为网上购物投诉的新热点。
韩女士来电反映,在某购物网站上订购商品,并按网上提示在7个工作日内将购物款汇给公司指定账户,可没想到网站无故将订单取消。消费者在多次与网站交涉要求尽快邮寄商品未果的情况下,要求该网站退款,该公司却只同意将款项退还到消费者在本网站的账户内。韩女士认为款项退到网站的账户内,这笔钱只有在此网站再次购物才能使用,自己使用现金付款,该公司理应以现金形式退款。万先生在一网上商城购买音箱,因音箱存在质量问题,经与该公司协商,消费者按公司要求将商品以快递形式寄回进行更换。万先生要求该公司以现金形式赔偿因商品寄回更换产生的快递费用,该公司却只同意返还给万先生60分积分。按照本网上商城的规定,客户积分满100分才可折算为现金在购物时使用,也就是说万先生只有继续消费将积分攒够100分后才能在消费中折抵现金。
上述案例中,经营者拒绝退还消费者现金货款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再次消费时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12315已受理两位消费者的投诉,目前均在调解中。
(网页编辑:St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