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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实施 不等于都要领营业执照

2010年06月02日 14:36

    根据工商总局1日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该办法分为6章、44条,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简单说,就是网上开店正式实施“实名制”了。本报记者昨天晚上就此采访了南京市工商部门。

   【不是所有网店都要“一刀切”领执照】 “正式实施的‘暂行办法’,已经考虑到了网络经营的实际情况。”南京市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员表示,国家工商对网络销售的管理还是从实际出发的,并没有对网店办照实行一刀切,而是区别对待,因为网络毕竟是新兴行业,大部分开网店的经营者实力并不雄厚,还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扶持。网店是否办工商执照将区别对待,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比如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可以考虑交给交易平台企业去管理,但必须核查其真实身份信息。而对另一些大卖家,要办执照和收税。

   【网购出问题,明确向网店所在地工商投诉】消费者人在南京,商家的店在哈尔滨,买到东西后,南京的消费者如何维权?在现实中,网站和网店常分处异地,遇有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到底该向何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相关违法行为由违法经营网站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管辖。如果管辖有困难的,可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工商部门处理。

   【有了实名制,工商将建网店“信用档案”】南京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该条款的明确,将直接打破原先网购出现的属地管辖不明确,从而导致违规者可能出现的被管理空白。这位人士同时透露说,在实施实名制登记以及注册要求之后,信用体系将介入网络销售平台中去,工商部门将据此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网页编辑:St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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