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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系统最高限额定为5万元

2010年10月19日 09:36

    日前,央行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建成运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为防范业务风险,央行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支付业务的金额上限暂定为5万元。对于超过金额5万元的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等其他渠道办理。

  随着各类支付系统的不断建成运行,我国的非现金支付业务量迅速增长。2009年,各类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113亿笔,金额1208万亿元,是当年GDP的36倍。流通中现金与GDP的比值则从2001年的14.8%持续下降到2009年的11.4%,现金支付量仅占整个社会支付金额的0.3%。

  此次建成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其处理业务包括跨行支付业务、跨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以及在线签约业务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采取净借记限额管理机制控制参与机构的信用风险,即在系统中预先设定某一参与者允许的最大应付净额,对于可能导致轧差净额超过该应付净额的支付业务,系统将拒绝处理。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建成运行,将进一步提高网上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跨行清算的处理效率。

 

 

 


    (编辑: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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