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网购者或可获得最长14天申请退货期
2011年06月15日 15:53
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日前就网上购物的退货问题达成初步一致,进行网购的欧盟消费者有可能获得最长14天的申请退货期限。此项措施是欧盟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新指导方针所涉及的方面之一。如果最终获得欧盟上述两个机构的批准,该措施将使欧盟各国网购方面不尽相同的规范条例协调一致,从而形成欧洲统一的网上购物管理框架。
根据这两个机构达成的谅解,网上销售的商家在向顾客支付退款时也可以获得最长14天的期限。部分欧洲议员还建议网购顾客退货的相关费用应由卖家支付,但成员国对此项条款都表示反对。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上购物,欧盟认为有必要在这一领域统一规范管理。
(编辑:Jes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