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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购投诉量激增四成多

2012年03月13日 15:05

    3·15临近,网购投诉成为重灾区。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2011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受理的涉及互联网的消费者投诉有2576宗,数量比上年度增长42.95%,占全市消费者投诉总量的15.9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2011年共处理申诉投诉举报5716宗,假冒伪劣、货不对板等现象严重。市人大代表、“维权明星”杨剑昌告诉记者:“网购投诉的确很多,这个月的网购投诉就有38宗,这还仅是3月份9天的统计。他建议,应立法规范网购,商家应交保证金,并实名注册登记。

  提醒:交易时要注意核实资质 截图存证

  来自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以来,该部门共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67229宗,网络购物方面共处理申诉投诉举报5716宗,集中反映网购商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货不对板、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等问题。

  从投诉情况看,网购消费纠纷一般具有以下特征:购物网站多为不知名或山寨网站;网站及商品快递单上无销售者详细名称、地址及相关资料;商品销售价格一般远低于同期市场价格;交易时被要求直接汇款,而不通过安全可信的第三方支付。

  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首先,要注意核实网购平台和销售商的资质。其次,注意保留证据,进行截图存证。大笔的资金要谨慎选择网络支付的账户进行托管。要采用第三方支付、货到付款等方式,不可现金转账支付。

  人大代表:应立法确定网购规则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规范网购,有三个建议:

  第一,应该立法制定网络购物条例,规范网购游戏规则。

  第二,商家应交保证金。“要像旅行社一样,广东旅游条例规定,商家必须交12万元保证金,保证金要有第三方监管。”杨剑昌表示,深圳市最大的网购平台华强北在线规定每个商家要交3万元保证金,遇到投诉先行赔付。这是一个创新,希望能够树立典型,打造诚信的购物平台。但目前网购收取保证金仍欠缺法律依据,亟待立法跟上。

  第三,商家实名制注册登记,由工商局发执照,并在公安局备案。

  律师说法:应规定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林武对记者表示,网购维权难主要在于维权成本巨大、责任主体确认难、维权诉讼举证困难等问题,商家的真实身份和经营地址难寻,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的相关证据,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举证规则对网络消费者无疑是极大地提高了维权的难度。网购绝大多数的交易环节都是通过互联网,在无纸的状态下完成一系列交易的。一旦形成纠纷,举证很难。

  他建议,对网购维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商家自证其产品合法。完善消费者权益法,增加网购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网购经营者的准入资格,明确其有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编辑: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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