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动态丨网络文化与数字传媒工作委员会:关于征集新成员单位的通知
2026年04月24日 15:23
各相关单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文化与数字传媒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中国互联网协会下属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成立以来,工作委员会始终秉持“倡导文明、深耕创新、促进合作、培训队伍”的工作方向,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指导下,联合成员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网络文化发展战略,搭建行业交流合作平台,举办网络文化与数字传媒方向系列品牌活动,在赋能数字传媒业态创新、净化网络空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改进文化创作生产流程,推动‘硬件’和‘软件’全面升级,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当前,网络文化领域迎来文化数智化、AI+内容深度融合的战略机遇期,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数智技术全面渗透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全链条,催生数字文博、网络视听、互动影游等新业态,重塑消费模式与产业生态。
工作委员会涵盖网络文化、数字传媒两大工作领域。立足行业发展实际和工作基础,谋划了长期发展的规划思路。工作委员会前期侧重在数字传媒领域持续发力,工作推进扎实,活动开展丰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立足行业发展要求和现有工作基础,现阶段,为统筹推进两大领域协同发力,工作委员会决定进一步强化网络文化领域建设,推动工作委员会工作实现均衡发展。为此,工作委员会一方面加强顶层谋划,将网络文化发展纳入 “十五五” 重点工作布局;另一方面决定积极充实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范围,面向网络文化领域定向吸纳成员单位,希望通过深化行业交流与协同合作,助力构建活力充沛、运行规范、创新引领的网络文化产业生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征集范围
面向网络文旅、文博、网络音乐、网络体育健康、网络阅读、数字人、短视频、网络影视、网络动漫、数字出版、数字艺术、AI内容创作、网络直播、网络视听、文化科技融合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行业机构,以及从事网络文化内容创作、技术研发、平台运营、产业服务、版权保护、合规治理的相关单位。
其中鼓励在数字人等内容生产、技术研发、场景应用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单位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相关数智技术创新应用,引领网络文化新业态。
二、工作方向
工作委员会拟围绕以下方向,联合成员单位共同推进网络文化高质量发展:
1.政策引领,对接国家战略
组织学习宣贯国家关于网络文化、文化数字化、AI内容治理等最新政策,参与行业“十五五”规划研讨,引导成员单位将自身发展融入文化强国、网络强国建设大局。
2.技术交流,推动融合创新
聚焦数字人、AIGC、沉浸式交互等前沿技术,举办论坛、赛事、沙龙等活动,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场景落地。
3.资源共享,拓展合作渠道
推动项目对接、版权合作、内容分发、投融资对接等工作,促进跨区域、跨领域的资源互补与生态协同。
4.生态共建,促进行业自律
推动制定网络文化内容创作、传播、评估等系列团体标准与自律公约,开展合规治理培训,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5.品牌活动,提升行业影响
打造系列品牌活动,为成员单位提供展示窗口,提升网络文化的社会感染力与传播力。
三、申请条件
1.基本资质:依法成立、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所、高校等)。
2.行业相关:业务范围与网络文化、数字传媒、文化科技融合等领域高度相关。
3.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具备良好的社会与商业信誉。
4.意愿明确:自愿加入,认同工作委员会章程与工作方向,积极参与工作委员会活动、履行成员义务、支持工作委员会工作。
5.协会会员: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必须为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非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需同步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协会。
四、申请程序
1.登录协会官网(www.isc.org.cn 或https://home.isc.org.cn/),用单位全称和手机号完成注册;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资料,审核周期约7个工作日;入会成功后相关情况请与对接人联系。
2.材料准备:填写《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文化与数字传媒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出示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身份证明信息。
3.提交申请:请于5月9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word版及PDF版(加盖公章)发送至工作委员会指定邮箱:wangwen@isc.org.cn。
4.协会审核:经工作委员会初审后,按规定报协会备案(如申请单位尚未加入中国互联网协会,需同步完成中国互联网协会入会手续);经中国互联网协会审核通过,将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官网公布,纳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录,享受相关权益,并适时颁发成员单位证书。
五、成员单位权益
成员单位可依法依规享有以下权益,具体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准:
(一)享有工作委员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参与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会议、研讨、活动。
(三)对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可自愿参与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行业标准、自律公约研讨制定。
(五)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作委员会相关活动,可获得交流和宣传机会。
(六)享有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权,对不符合有关规范准则或有损工作委员会声誉的行为,可以向工作委员会投诉和举报。
六、成员单位义务
1.遵守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及相关行业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2.执行工作委员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履行成员应尽义务。
3.维护中国互联网协会及工作委员会的声誉与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损害行业及工作委员会利益的行为。
4.及时向工作委员会报送相关行业动态、业务信息,配合完成调研、统计等相关工作。
5.按规定按时缴纳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费(按协会统一标准执行),到期不续费将影响成员单位在工作委员会正常的工作运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5600059679、010—57234929—1066
电子邮箱:wangwen@isc.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学院路42号中国互联网协会1016室
附件:《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文化与数字传媒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文化与数字传媒工作委员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处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