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丨关于开展企业数字广告合规管理贯标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年03月02日 15:25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提升企业互联网广告等重点领域合规管理能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信息通信及互联网行业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指南》(T/ISC 0023-2023)团体标准,该标准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牵头,轻变聚合实验室(运营主体为上海倍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研制。为进一步推动该标准的贯彻实施,中国互联网协会拟联合轻变聚合实验室共同组织开展企业数字广告合规管理贯标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标意义
企业参与数字广告合规管理贯标评价工作,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要求的数字广告合规义务,是实现从被动应对监管到主动构建治理体系的重要转变。数字广告合规管理贯标评价不仅是企业防控法律与声誉风险的“安全盾”,也是提升品牌可信度、赢得市场与合作伙伴信任的“信用凭证”,同时能够通过标准化流程优化内部运营效率,将合规能力转化为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并推动行业形成良性的数字广告商业生态。
二、贯标对象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开展数字广告业务的企业,以及中国信通院“企业合规推进计划”参与单位。
三、贯标内容
依据《信息通信及互联网行业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指南》(T/ISC 0023-2023)团体标准中“广告合规”相关要求,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评价企业数字广告合规性。
(一)管理层面
从以下维度对参评企业的数字广告合规管理符合性进行评价:
1.企业数字广告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2.企业数字广告合规管理规章制度
3.企业数字广告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4.企业数字广告合规管理保障机制
5.企业数字广告合规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管理层面的合规性评价要求详见附件2“企业数字广告合规性评价表(管理层面)”。
(二)技术层面
从以下维度对参评企业的数字广告合规管理符合性进行评价:
1.素材清晰度
2.版权与模板化
3.违禁词
4.敏感元素
5.关键信息完整性
6.负面场景关联
7.敏感标签命中
8.交互设计明确性
技术层面的合规性评价要求详见附件3“企业数字广告合规性评价表(技术层面)”。
四、参评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以上;
(二)对建立数字广告合规管理有明确需求,自愿开展贯标评价工作,能满足贯标所需人力、财力和物力条件;
(三)具备改善数字广告合规管理的基础条件,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企业相关人员拥有一定的合规管理经验。
五、其他支持
为帮助企业顺利开展贯标评价工作,协会将提供以下支持:
(一)开展标准解读宣贯,提高企业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提供贯标评价指导手册,便于企业了解和掌握贯标流程方法;
(三)与贯标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解决企业在贯标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六、相关要求
(一)参评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参评单位需填写《企业数字广告合规管理贯标参评单位申报书》(附件1)、《企业数字广告合规性评价表(管理层面)》(附件2)、《企业数字广告合规性评价表(技术层面)》(附件3)、《自我声明》(附件4)。
(三)将附件1-4相关材料扫描版(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standard@isc.org.cn。其中,附件2和附件3需同步发送Word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张威(中国互联网协会标准工作办公室):010-57234929-1039
郝亚南 (轻变聚合实验室,运营主体为上海倍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8658296496
附件:





